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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支付公司被通报,花大钱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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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kinson 发表于 2018-9-1 14: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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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akinson 于 2018-9-1 16:20 编辑

今年7月末,外管局公布27起违规案例,其中5起违规案例涉及第三方支付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包括支付X、财付X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首度出现在违规案例中。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关的典型案例有:

●智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X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易智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支付X(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X(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财付X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X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上海盛XX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XX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根据条例,主要这几大支付平台主要的问题是:在合规和资料报备程序上存在问题,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被纳入严厉监管的范围。
这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意识到,随着跨境支付业务持续火热,趋严监管已经如影随形。

在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看来,跨境支付业务其实具备一定的反洗钱特性,通常情况下,跨境支付必须满足“三单合一”的前提条件,才能付款放货。具体而言,即跨境电商平台方需提供交易单,支付方需出示支付单,物流方则提供物流单,当三单合一以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海关部门才会放货,第三方支付机构随之完成跨境付款流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环节,部分不法分子仍然发现“有空子可钻”。比如他们先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方式购买海外商品,然后再向相关海外电商平台“申请”退货,套取相应的资金,实现资金违规出境。此外,个别企业或个人还与海外电商平台“勾结”,利用不合理贸易定价等做法,同样能让资金违规转移出境。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难以跟踪上述跨境付款资金后续流向,且无法判断贸易定价是否合理,也让这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规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前他曾发现个别海外电商平台对部分商品的定价不够合理,曾向这些平台提出过疑问,但考虑到彼此合作关系就不再深入追究。如今,随着监管趋严,他所在平台内部重新制定了新的风控操作准则,一经发现可疑交易必须上报,以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在他看来,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跨境支付反洗钱监管体系,还需要从三方面下功夫:一是针对跨境支付业务的资金性质做好管理,从资金来源入手,做到资金源头“无问题”;二是确保资金实际清算到最终合作的收款人账户,并对收款人加强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筛查;三是尽可能多地接入境内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机构数据,通过此类机构筛查合作商户或跨境电商平台是否存在洗钱行为,从而加大相关业务的合规审核。

“但这意味着平台需要花费更多资金购买大量反洗钱黑名单,导致跨境支付业务盈利期被拉长。”他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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