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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合同填制的八大操作风险及防范攻略

2020-1-26 16:10| 发布者: zhongyangke| 查看: 543| 评论: 0
摘要: 典当人之家行业探讨/知识分享。点击关注,加入学习群。为在信贷业务中长期重复使用,银行预先拟定了信贷格式合同。因每笔贷款的期限等不相同,为方便使用,银行专门设计一些空白或选择性条款,供信贷人员、借款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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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信贷业务中长期重复使用,银行预先拟定了信贷格式合同。因每笔贷款的期限等不相同,为方便使用,银行专门设计一些空白或选择性条款,供信贷人员、借款人或担保人据实去填写、选择或签章(以下统称合同填制)。实务中合同填制存在一些风险,现归纳如下。

合法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部分、全部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未生效的情形。表现为:一是未让借款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章;二是未让共有人在抵/质押合同上签章,或未让其出具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意见;三是合同约定自当事人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却只有盖章,使合同未生效;四是“张冠李戴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内设部室印章;五是代理人未提供被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代为签署合同”,却让其代为签署合同;六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处所填制的非格式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使格式条款不被采用;七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处所填制的非格式条款,未签章确认;八是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借款合同,纳入到该担保的债权范围,但法院往往会以无法律依据而认定该担保对该借款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

准确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而使合同填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形。表现为:一是合同填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易产生争议或纠纷,如将利率填制成上浮30%,实际按上浮50%执行,将面临多收息的违约责任或声誉风险;二是抵/质押合同及清单上填制的是曾使用过的产权人名称等,或填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成为抵/质押主张免责的理由;三是选择性条款的选择有误,如实为分期还款,误选“到期一次性偿还”,会成为借款人对抗银行要求其分期还款的理由;四是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多个担保人,但借款合同中却填制部分担保人,未被填制的担保人可能会以此主张免责。

一致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而使同一笔贷款业务的同一合同多份之间相关条款内容不一致,或同一合同同一条款不同内容的书写方式不同。表现为:一是同一合同的多份之间填制的同一条款内容不一致;二是同一合同的多份之间同一条款内容,一些填写而另一些未填写;三是同一份合同同一条款的不同内容,如有两个担保人,打印一个担保人,手写另一个担保人;四是合同未加盖骑缝章,存在合同条款内容被篡改的情况,使同一合同的多份之间的同一条款内容不一致;五是存档合同与登记备案合同不一致。

逻辑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而使合同落款时间与合同内容之间及不同合同落款时间之间存在逻辑矛盾。表现为:一是借据时间早于借款合同落款时间,造成放贷后才签合同的假象,有悖于“先签合同后放贷”的规定,也可能让人理解为两笔贷款,那么便存在着一笔贷款未发放的违约责任;二是根据法律精神,一般担保合同落款时间不得早于借款合同落款时间,但若填制的担保合同落款时间早于借款合同落款时间,有可能被认定为担保合同签订时不存在借款合同,使担保落空;三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时,需提供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但若填制的这些合同落款时间晚于登记时间,有可能被认定为办理登记时不存在这些合同,使登记被认定为无效。完整性操作风险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而使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表现为:一是应填制内容未填制;二是无内容填制的空白条款未用斜线(“/”)划掉;三是选择性条款未作选择;四是抵/质押合同无抵/质押物清单;五是借款金额只写小写而漏写大写,或大写未顶头写,尾末未加“整”字;六是更改合同条款内容未签章确认。

对应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而使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无法或难以相互对应和衔接起来,可能导致担保落空。表现为:一是合同封面未填制编号;二是合同封面填制的编号与合同中填制的编号不一致;三是借款合同中未填制担保人情况,或担保合同中未填制借款人情况;四是实际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多个担保人,但借款合同担保条款处却只填制部分担保人及其担保合同编号,未被填制的担保人可能会因此主张免责;五是实际为最高额担保,但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处却填制为一般担保。

提示性操作风险

对填制的事关借款人、担保人较大利益、义务或责任,以及免除或限制银行自身责任的条款,信贷人员有意或无意地不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和阅读,并让他们签署“已知悉或阅读”的书面意见。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如借款人、担保人以未提请其注意和阅读进行抗辩,法院往往会作出不利于银行的认定。

免责性操作风险

因合同填制的操作不当所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担保人以此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情况。除前述提及的情形,此类风险还表现为:一是新贷与旧贷的保证人或第三人抵/质押人不相同,未提请其知悉新贷偿还旧贷这一情况,使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民事责任;二是填制的借款合同落款时间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之外,使借款合同不在该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是为将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签订之前的借款纳入到该担保的债权范围,往往会将该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的起始时间,填制为借款合同落款时间,但未让担保人加以确认,担保人会以不知悉而抗辩,法院也会以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认定担保人对这些借款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四是填制的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且银行知悉或同意其实际用途,法院会认定这是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变更贷款用途,对合同必要条款作了重大或根本性变更,但未经保证人或第三人抵/质押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多方入手防范操作风险

银行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防范合同填制的操作风险。

第一,配强信贷人员。要配备责任心强、懂信贷、懂法律的工作人员,使其懂得如何填制合同。银行还要加强信贷人员日常管理,培养和储备人才,强化信贷人员的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提升其包括合同填制在内的信贷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制定操作指引。银行应分不同类别制订合同填制的操作指引,通过操作指引告知信贷人员每个环节需填制哪些合同、书面材料和应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哪些事项;每份合同填制应保持完整性,应填制的必须填制,无内容填制的一定要用斜线(“/”)划掉;各份合同、不同合同之间的填制内容应保持一致性、对应性和逻辑性;每个条款应如何填制、该据实填制哪些内容和应注意哪些问题;借款人、担保人及代理人、财产共有人应如何签署合同、应提供哪些书面材料和应确认哪些事项;应通过公安部门身份查询系统核查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明与其本人是否一致;信贷人员所负职责以及违反职责将给予哪些处罚;有哪些监督检查机制与问责机制等。操作指引要简单通俗,便于理解掌握,信贷人员可对照着操作指引填制合同,确保指引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第三,大力开展培训。首先,银行要及时培训信贷人员及储备人才,确保其正确理解、掌握操作指引,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其次,要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因未履职受到处罚的事例,举一反三,加强信贷人员日常学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其认真履职,正确填制合同。再次,新的信贷格式合同或规定出台后,培训工作要及时跟进,确保信贷人员正确填制新合同和运用新规定。最后,要强化培训考核,凡考试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再培训再考试,以督促其认真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

第四,强化监督检查。首先,应要求信贷人员认真审核前手移交的合同及书面材料,确保合同填制符合要求。其次,要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发放前,设置监督环节,另行安排其他信贷人员换手对合同填制作一次全面而细致的审核。再次,上级行要检查下级行信贷人员的合同填制情况。最后,要做出规定:审查审核未发现的问题,责任由全体经手信贷人员承担,且每个信贷人员均承担同等责任,以督促每名人员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审查审核流于形式。

第五,加大处罚力度。一是要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违反合同填制或审查审核要求,以及会受到哪些处罚,并要落到实处,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二是对违反合同填制或审查审核要求的信贷人员,必须立即给予处罚,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三是对问题较多的信贷人员或分支机构,要实施下岗进行专门培训,或暂停信贷经营资格令其整顿。四是对屡罚屡改又屡犯的信贷人员或分支机构,要坚决清理出信贷队伍或取消信贷经营资格。通过处罚,引导信贷人员和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合同填制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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