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法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关于伪卡和网络盗刷中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地界定,尤其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因电信运营商的责任间接导致银行卡出现经济损失进行了责任的明确。 随着中国银行卡产业在近几年中呈现出爆发式发展,截止到2017年末,中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66.93亿张,由于中国银联在芯片卡的迁移工作做得比较彻底, 2017年全国在用卡量中,芯片卡以38.15亿张超越了磁条卡数量,芯片卡能够有效降低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的风险,使银行卡能够更安全。 但是,由于银行卡早期采用的是磁条卡,随着技术上的局限性,磁条银行卡信息(卡号、有效期、密码等)被泄露后,被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复制后利用制作伪卡,实现最终的盗刷;而且,网络盗刷同样是在银行卡信息泄露后,不受到卡介质的影响就可以实现盗刷,让银行卡用户“谈卡色变”。 近几年中,由于银行卡信息泄露引发的伪卡和网络盗刷案件频发,导致持卡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银行卡信息泄露就涉及到发卡银行还是持卡人谁是责任方的问题,也是此次高法在《新规》中对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的责任进行界定的背景。 设身处地从用户角度思考,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造成的用户银行卡被盗刷后,此时用户只有焦急的心情,毕竟用户对处理交易及盗刷流程完全不懂,心情的急迫是不言而喻的,很容易因此与银行发生冲突,也很容易放大对银行的不满情绪。由于用户是个体,相对银行而言处于弱势,一旦这种冲突通过网络和媒体传播,肯定就会引发公众对弱势一方的同情,更对涉及到的银行卡品牌有极强的打击性,无论最后结果如何。 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建立起来像美国等国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为用户提供无条件用卡安全保护体系,一旦银行卡出现了伪卡及网络盗刷风险,界定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涉及到银行该如何化解与用户之间的矛盾。此次高法出台的《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在遇到伪卡和网络盗刷时,用户应举证己方始终持有该卡或已经及时按照银行要求进行报案,发卡银行应举证持卡人的争议交易是否是其本人交易或授权交易,最终结果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是否为伪卡交易。 此次《新规》意见稿中对发卡银行在交易信息的通知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于因为持卡人未购买有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因而引起的因持卡人无法了解银行卡账户变动情况,导致出现了伪卡交易无法被查明事实时,责任由发卡银行来承担。因此在交易信息传递的环节上,对发卡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无论如何,发卡银行都应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手机银行、邮件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效信息送达持卡人。 电信诈骗是近几年社会上的一个毒瘤,有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甚至利用非法手段利用部分电信运营商的漏洞或工作疏忽未尽审核义务,在他人所持的证件与其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仍为不法分子提供合法持卡人SIM卡的挂失补办服务,造成合法持卡人的电话号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成为其修改合法持卡人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帮凶”,因此而造成合法持卡人的银行卡经济损失,高法将支持持卡人要求电信运营商的损失赔偿诉讼请求,只有明确了电信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才可以有效的堵住通过电信运营商实施银行卡犯罪的通道。 客观地说,银行在银行卡安全措施方面是非常严格的,从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看到,银行卡信息泄露多数都是由持卡人不注意保护银行卡安全在无意中造成的,包括嫌麻烦不愿意更换银行IC卡,犯罪分子通过复制银行卡或直接通过网络盗刷施行犯罪,其次是不法商户在接受信用卡支付时进行盗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犯罪。银行的银行卡数据泄露的情况还是小概率事件,或者是银行的一些“内鬼”所为,这也提醒持卡人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 尽管此次高法出台《新规》为审理日益增加的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明确一些判决方向,有利于持卡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卡人还是要注意保护银行卡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实施了伪卡或网络盗刷,涉事银行也需要对交易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同时需要走一些流程进行处理,这种调查和处理非常耗时耗力,特别是涉及跨国盗刷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也会出于风险的考虑要对报案进行严格的识别,当然绝大多数合规的交易争议,发卡银行都会得以及时处理,并不会为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但是整个流程中会为持卡人不仅带来经济损失,更带来心理上的负担。 在美国这样信用卡产业发达的国家,即便像亚洲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为信用卡产业配套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只有当持卡人的风险责任降到最低点,持卡人就会自愿使用银行卡、敢于使用银行卡,从而扩大了银行卡的数量和交易额,才能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这些利润反过来也足以抵消这些貌似对银行不友善的规定、审判带来的风险。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必须配套以完善的的国家信用制度,否则这种由政策漏洞引发的风险会让“补偿制度”的实施得不偿失。 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至今,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完全是一个空白,目前只在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发修订了四个信用卡相关管理办法,甚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也一直对中国信用卡产业的法制建设问题提出了批评和呼吁国内信用卡产业法律层级有待提高的问题,目前国内信用卡产业没有一个专项的法律法规制度,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还是继1999年的十年后修订的,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套用其它法律法规条文,这表明在信用卡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上,已经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脚步完全脱节。 要想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信用卡安全问题,还正当持卡人一个安全健康的用卡环境,需要重新定位信用卡产业的经营理念,由央行牵头,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征信机构等机构通过横向联合,建立起制度性的信用卡安全责任问题的承担机制,将信用卡风险问题得以顺利的化解,才是中国信用卡产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的核心。 了解更多信用卡知识,请关注卡神网(www.kashen8.com),卡神网每天为您带来最新的信用卡资讯、优惠活动,让您更好的使用信用卡。 特别声明1、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卡神吧系信息发布平台,卡神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2、您若发现有侵略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3、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帮助我们转发它分享给你身边的好友。 |
如何变更中行贷款还款卡-手机银行功能强大
拜登“史上最大规模”释放石油储备,是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