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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系统概览(5) ——五大方面保障支付系统的运维管理

2022-2-2 18:54| 发布者: ran2623195| 查看: 189|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范围包括: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前置系统,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上述办法从如下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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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范围包括:国家处理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前置系统,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上述办法从如下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一)职责划分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同时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中心提供运行指导和技术支持,对直接参与者提供运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清算中心承担城市处理中心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主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场地环境保障,并对本辖区内的参与者提供运行指导和技术支持。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与城市处理中心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场地环境保障部门负责与城市处理中心相关场地环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直接参与者负责前置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二)岗位设置要求

为保障日常的运行,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应设置以下岗位:

1.  业务类岗位,包括业务主管、业务操作等。负责监控业务运行状态,设置业务参数,查询、统计支付业务信息;处理异常支付业务;提供业务咨询解答等。

2.  技术类岗位,包括运维管理、运维操作等。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等软硬件的运行维护,监控系统运行状态;提供技术支持等。

3.  安全类岗位,包括信息安全主管等。负责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指导参与者支付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对支付系统运行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守以下要求:

1.  加强岗位培训,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相应岗位技能。

2.  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业务类、技术类、安全类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  岗位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参与者之间应建立高效的运行联络机制。参与者应将支付系统运行负责人、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联络人报清算总中心或清算中心备案。

(三)运行维护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在日常运行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1.  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系统维护和应急演练,监控系统运行和业务处理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报告。

3.  在进行系统维护时,应对支付系统的数据、程序、作业、配置以及连接等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对多系统共用设备进行维护时,应避免不同业务系统之间的交叉影响。

4.  定期对运维制度、运行环境、系统备份、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进行自查。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或授权进行下列操作:

1.  监控支付系统清算规则执行情况和流动性风险。

2.  设置支付系统业务参数。

3.  设置系统运行时序。

4.  设置参与者系统运行状态、业务权限等。

5.  其他相关操作。

直接参与者应严格遵守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中断与支付系统的连接。直接参与者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年度涉及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演练计划报清算总中心或清算中心备案。直接参与者因系统运行维护或开展与支付系统相关应急演练需要临时退出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且不能安排在支付系统维护窗口实施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备案。直接参与者实施下列支付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同意后实施:

1.  变更支付系统的接入节点或接入方式。

2.  变更接入支付系统的物理环境。

3.  变更接入支付系统的接口软件。

(四)信息安全

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对支付系统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配置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功能。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不得将支付系统直接接入互联网;支付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时,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和直接参与者的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用户权限设定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3.  严格管理支付系统相关密钥和口令,口令应具有一定复杂度,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

4.  支付系统专用移动存储设备或介质应严格使用范围,并进行病毒检测。

5.  保证支付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参数、配置和业务信息等敏感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或随意修改相关信息。

(五)应急管理

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建立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直接参与者应按规定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

直接参与者系统故障导致自身业务发生中断,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暂停业务办理,待故障排除后,恢复业务办理。直接参与者系统故障并影响支付系统或其他直接参与者业务运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应根据故障情况暂停该直接参与者业务办理,待故障排除后,恢复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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