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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监管办法难产三年三度征求意见

2015-5-9 00:28| 发布者: 卡神小编| 查看: 439| 评论: 0
摘要: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   三年内三度征求意见,原本预期在今年上半年亮相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估计还要再等等。   据获悉,在央行新任副行长范一飞明确分管支付业务后,关于支付宝、财付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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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范一飞
  三年内三度征求意见,原本预期在今年上半年亮相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估计还要再等等。
  据获悉,在央行新任副行长范一飞明确分管支付业务后,关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导的网络支付市场应该怎么管,监管层即将展开新一轮的调研,以便更广泛地听取行业意见。
  也就是说,此前被暂停的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业务一时估计还难以重启,监管空白的网络支付,也还要继续裸泳一阵子。
  在上述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的背后,则是从2014年10月以来,央行主管支付结算的副行长换了两次。一次是长期分管支付结算的刘士余调任农业银行董事长,由潘功胜暂时分管;另一次则是央行高层今年初大幅度调整,上海银行董事长范一飞调任央行副行长后,大致在3月底4月初确定接管支付结算业务。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2012年1月央行首度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算起,已经过去了3年4个月。
  在最初版本中,央行用大篇幅对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实名制进行了规范,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当时颇为开放。
  不过,剧情并未按照央行预期般上演,网络支付随后进入井喷发展期,特别是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使得“互联网金融”都成了一个街知巷闻的热词,央行因此给了网络支付长达两年的观察期。
  当时主管支付结算的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早2014年2月的《清华金融评论》上撰文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
  另一方面,尽管前述办法并未正式实施,但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核心内容,如“互联网支付账户的实名制”、“不得用信用卡透支充值”等等规定,实际上已经执行。
  2014年3月,央行经过再度调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却引来了支付机构几乎一致的“反弹”。
  不同于上一次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征求意见稿是被动流出到网络,加之当时央行刚刚暂时叫停了支付宝和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一时间,关于央行收紧互联网金融的声音不绝于耳。
  面对略显被动的境地,刘士余连续数日紧急召集部分企业、专家赴央行座谈。央行还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公开解释: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
  部分支付机构的反弹来自于草案中对部分业务具体额度的规定,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等。
  上述风波平息后,央行在半年后,再度进行了摸底调研,并在2014年九、十月份形成了新的草案,不过该草案也未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央行不再对资金用途进行转账汇款和消费的区别,统一设定个人网络支付账户的额度上限为一年10万元,较上一版大幅松绑,但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网络支付还是要坚持小额的特点,大额支付还是要走传统的银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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