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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哪几类可能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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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色琉璃 发表于 2016-8-17 16: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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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跟投”看来如今监管力度加大,各家平台更要狠狠落实一些监管细则内容,将合法合规做到极致,如今主流的平台的三种投资模式在监管细则里也有提及,如果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显然多多少少有点问题,投资人要引起必要的注意。
一、自动投标
根据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一条规定几乎锁死了所有想通过自动投标来降低投资人的时间成本的尝试,作为风险系数较高的投资,代为投资本来就违反了投资人对自己的资金的自主权。


当然,部分平台会和投资人签署投资咨询协议,通过投资人授权使得自己的行为变得合规合法,并希望监管层不要一股脑的打压自动投标。而多家未叫停自动投标的平台则表示,每家平台的自动投标模式不一样,希望监管层不要一刀切,能不能分情况监管。


自动投标的初衷本来是为了让投资人的资金效率最大化,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节约投资人的时间成本。而监管层的目的是在每一次自动投标出借的时候,要及时获得出借人的确认授权。主要是让平台的服务更加细致、更加安全。


二、活期理财
让活期理财一下子火起来的肯定就是余额宝,在保持高流动性的同时还能和银行定存的利率匹敌,绝对是一个很理想很安全的投资渠道。P2P网贷平台也在这股大势下也开发了活期理财,产品都是T+0到账,在保证收益的同时,高流动性打动了不少投资人。


但是平台这些资产多数是对接了一些金融机构,这其实有悖于监管细则的第十条: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及前文所述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如今,活期产品在P2P平台已经难觅踪迹,活期理财从性质上对于平台本身的运营就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产品规模越大,流动性风险越大。这让自身压力和监管压力下,很多平台就逐渐放弃了这项业务。


三、债券转让
4月14日,央行牵头多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债权转让在法律中并不是一个明令禁止的行为, 牛犊网贷系统发现但是很多平台的做法并不是先取得债券,再转让。而是先获得资金,再去匹配债券,这明显和债券转让性质有着很大的区别,同时作为中介的平台很大程度上可能涉入两者交易之中,成为信用中介。


债券转让如果被禁止,平台之内债券的流转就会变得不可能,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就会得不到满足,这其实会对P2P平台本身的吸引力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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