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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卡神小编
2019/05/17 08:52:16
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一)积分的有效期:自发卡日起开始计算消费积分,积分永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使用有效的芙蓉信用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持卡人持有本人名下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在参加本活动兑换礼品时,可致电0731-96511,将两张或两张以上卡的积分合并计算。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帐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我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三) 积分多倍累积
1、芙蓉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进行的交易,按一般积分累积规则的两倍获得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两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2、 特别推广期间依照有关活动规则累积积分。
(四) 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取现、转账交易;
2、信用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批发类,桥路通行费等;
(2)汽车等各种机动车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等;
(3) 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等;
(4)保险、证券等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
4、对于低扣率、零扣率的商户,因中国银联安装的pos机未按规定扣率设置造成持卡人积分累计,我行将保留从持卡人已累计的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的权利。
5、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积分兑换活动规则
(一)积分的性质: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二)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
(三)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所有兑换的积分礼品均由客户自行领取。
(四)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我行将向持卡人告知产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产品供应商联系。
(五)我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无合伙、代理、经销关系,积分活动涉及的礼品、礼券及服务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
(六)礼券请在券面标明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长沙银行或礼券供应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调换请求。请妥善保管礼券,如有遗失,恕不补寄。
(七)所有积分活动的礼品数量均为有限,兑完即止。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
(八)积分活动期间,如遇礼品停产或升级换代,我行将联系持卡人,并以相应礼品替代。
(九)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十)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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