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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卡神小编
2019/05/17 06:58:10
积分累计范围
使用南昌银行公务卡在宾馆酒店、餐厅娱乐、百货超市、珠宝首饰等各类特约商户的刷卡消费及使用公务卡预借现金均可累计积分。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公务卡还款交易;
2、公务卡本地本行取现;
3、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4、循环公务利息,年费、滞纳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5、在公立医院、各类学校(初级、中等、大学及专业学校)以及慈善和政府服务类等非赢利商户的消费;
6、南昌银行其他指定的项目。
积分的累计方式
1、公务卡持卡人使用有效公务卡在正常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 元可获得1 分;预借现金每满人民币1 元积1 分;在下列各类商户的消费需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1)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汽车类(销售,服务,零件)等商户的消费,单笔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 分;
(2)在批发类商户的消费,单笔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 分。
(3)航空类、加油类、铁路运输类等低扣点率商户的消费给予50%累计积分;
2、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预借现金)的银行记账日;
3、公务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进行消费或透支取现,可获得三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