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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

smse
2020/04/24 20:24:31



P2P网络借贷的理解:

 P2P网络贷款(以下简称“P2P”贷款)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指个人对个人信贷,中文亦称为“人人贷”。目前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P2P贷款作出任何明确的定义。根据《2013年中国P2P借贷服务白皮书》,P2P借贷只得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直接借贷。出借人即投资者为自然人,借入一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而P2P借贷平台则是扮演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的中介服务的角色,促成借贷双方直接在平台完成交易,以满足借贷双方的信贷和投资需求。

过除了最基本的普通P2P线上居间模式外,中国的P2P还延伸出了担保、债券的拆分转让等一系列行为,使得P2P市场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风险一: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风险

P2P网络贷款平台所使用的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存在着重大隐患,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能否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存在风险。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判断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借贷行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且借贷资金需要已完成有效交付。就目前P2P网络贷款平台而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均为电子版本,各方可在注册邮箱内自行下载查阅。同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法实现与书面合同一样双方亲自签字盖章,而实行电子签名,亦非本人在电子设备上签名的存档。上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若被进行伪造、变造、篡改时无法察觉、辨认,或者不符合法律对于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时,该证据就存在形式或效力上的瑕疵,可能直接导致无法确定借贷关系有效存在。 

风险二:非法集资风险

在层出不穷的创新模式未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可之前,非法集资始终是悬在P2P贷款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P2P贷款平台而言,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为,P2P贷款平台成立的初衷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既不吸储,也不放贷是P2P贷款平台合法经营的底线,然而很多平台运营模式逐渐的偏离了中介的本质,已经进入灰色地带。并且在征信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不合格借款人通过P2P贷款平台实施非法集资,可能使平台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由于目前P2P贷款平台在我国尚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P2P贷款平台仅通过零散的信用信息全面的评价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存在一定难度。此外,由于不同的P2P贷款平台之间没有信息共享,一个借款人可以同时向多个平台进行大款融资。利用这一漏洞,借款人实际的借款总额可以远远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甚至构成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解释》,如果P2P借贷在具备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情况下,自然人借款数额在20万以上或向30人以上借款的,单位借款人借款数额在100万以上或向150人以上借款的,则借款人可能后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平台未能识别出不合格借款人而发生借款人非法集资的,作为中间方的P2P贷款平台可能构成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因此,就不合格借款人引起的非法集资风险而言,P2P贷款公司需要提高内部风控,严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风险三:隐私泄露风险
对于P2P贷款平台的借贷双方而言,通过P2P贷款平台借款还面临着互联网信息时代所特有的隐私泄露风险。在征信环节,P2P贷款平台为了对借贷双方进行信用审核,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获得借款人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一些平台更会进一步要求借款人提供qq号、微信号等互联网社交信息从而更好的绑定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然后如果这些资料被平台不正当地使用或者被网络黑客攻破平台窃取资料就将对P2P贷款的参与者带来损失和威胁。如何防范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泄露,对于P2P贷款平台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承接措施,在实践中一些P2P贷款平台会将逾期还款的借款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发布到平台上,该手

段也涉嫌侵犯借款人个人隐私。
防范风险的建议:

(1)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p2p网络信贷业务发展如此迅猛,涉及各方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与之匹配的法律监管却是明显滞后,甚至处于一个缺失状态,虽然现在明确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但是仍然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p2p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完善对与P2P平台的监管方式

监管机构应当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而从借款交易的真实性转让标的的明确性以及产生的危害等角度,审慎的认定p2p贷款平台可能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加强贷前审核,建立风险评级机制,增加借款人资信证明

 应当在现有体制内,鼓励P2P贷款平台通过与行业协会的积极合作,在行业内部形成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黑名单互换机制实现成员之间常态化的信用信息共享。此外行业协会对有关客户信用资料进行整合后,统一与央行征信中心进行对接。实现信用数据共通,从而提升P2P贷款平台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保护客户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应当将这一举措明确规定下来作为P2P贷款平台的义务,明确其不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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