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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看成岭侧成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路

卡神小编
2015/09/02 17:30:00
  七月,央行推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在我国当前对互联网+领域进行“鼓励创新”+“限制范围”的“拉架式规范”的大形势下(详细分析见拙文“互联网+时代的第一个回合”),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范围所做出的规范。消息刚一出来就刷爆了朋友圈。也有如支付宝、理财通等支付机构的鸣冤叫屈,也有背后或有着各路利益集团的大V们有意无意对《管理办法》的误解评论,更有各路专家官员们的被动解释。一时间成为媒体热点。
  第三方支付领域近年来发展迅猛,270家拿到牌照的企业,大到支付宝、财付通,小到在某些细分市场上收单或者发行预付卡的企业,在过去的一两年里,围绕着支付业务,无论在渠道、场景或终端,还是技术手段、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不断,可以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一道风景线。当然与此同时,也出现各细分市场“乱像丛生”,监管当局“警钟长鸣”的局面。
  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什么发展这么快?它的市场定位应该是什么?它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又会起到什么作用呢?这实在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当前至少有六类人群在忙着如瞎子摸象般地摸第三方支付这头巨象。第一类是消费者,他们关注的是支付的便利。以电子商务为依托,进而是各种公用事业缴费,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正成为百姓们日常的支付渠道。第二类是商户,如餐厅、商场,他们关心的是服务价格;因为当下支付渠道众多,尤其线上正全力向线下延伸,“圈地”冲动强烈,所以其服务价格低于传统支付机构的价格。第三类是媒体,他们关心的是眼球;支付行为关系到千家万户,新型支付机构与传统支付机构以及银行、银联相互“掐架”,无论谁赢谁输,都是新闻。第四类是政府的高层官员,他们喜欢的是创新。在他们眼里,第三方支付不仅是“互联网+”,也在创新和经济发展上做着加法。第五类是监管当局,他们关心的是行业安全和市场规范,去年的“乱像丛生”使他们觉得需要对这些“野蛮生长”的机构加以更加明确的规范。第六类是同行,尤其是那些传统的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他们自然是羡慕嫉妒恨;在他们眼里,这是一头洪水猛兽;想阻止没有力量,想效仿缺乏基础,总在那里百般纠结着。
  某种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机构正是在这六股力量的推动下,跌宕起伏地向前发展着。那些作用其上的资本与技术,也是在这六股力量影响下,为它的成长增光添彩的。
  支付,顾名思义就是“人”“支付”“钱”。传统支付机构通常在“支付”服务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同时根据服务价值来收取费用。而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新型支付的商业模式则另辟蹊径,其基本理念是:抓住了支付,就抓住了“人”,也抓住了“钱”;因此提供支付服务可以不赚钱,甚至赔钱,但是要在“人”上赚钱,或者在“钱”上赚钱。
  数百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不同程度上沿着这个思路运作。他们向“钱”要钱;不仅是巨额的备付金和帐户余额能给支付机构生钱,由支付衍生出来的各类金融服务业务更给他们带来巨额资金和充满想象空间的明天。他们向“人”要钱;面向支付用户的各类营销、诚信、以及商旅服务等也给支付机构带来许多利益。
  那么,这次的《管理办法》会对快速发展着的第三方支付领域产生怎样的影响?它的发展趋势又如何?从《管理办法》条例的字里行间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央行作为金融的最高监管当局,是想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到原有的支付业务,不要过于“浮想联翩”;这确实对那些想依托支付为跳板,快速进军金融核心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一个打击。但是,支付领域依然是前景十分看好的行业,资金流和信息流依然是互联网的两大“物流”;支付依然是“互联网+”的重要滩头阵地之一。只是支付机构不能过多指望灰色边界的“政策红利”,而是要靠基于创新的“服务红利”。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我有如下的建议:最重要的是依然坚持它们原本的经营理念:以“支付”为抓手,抓住“人”和(或)抓住“钱”。在坚持理念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点:
  (1)继续做好“支付”业务,不能因为“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忽视了支付业务的质量,尤其不能只迎合短期的用户体验而忽视了长期的用户利益,比如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隐私安全等。
  (2)继续拓展以“钱”生钱的业务,但是得遵守那个细分市场的规矩。那些用“钱”来生钱的活儿原本就有人在做,是有行规的;你现在以“支付”为手段,把钱“劫”了去生钱,也不是不行,但是得重新立个门户,并遵守行规。比如,蚂蚁金服可以申办银行,也可以申办清算机构,只是不能让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宝不明不白地变成了银行或者清算机构。
  (3)大力发展以“人”生钱的业务。这些个行当范围广,进入壁垒低,安全性要求不高,长远来看是很有发展空间的。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数据,在全球银行卡支付中,银联卡占38%的交易金额,但只占10%的交易笔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支付企业对小额市场的不够重视,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以支付吸引“人”的巨大空间。支付机构,尤其是那些面向一些行业领域的支付机构,不仅能以“支付”作为入口,还能以用户数据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与那些行业的专业企业合作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