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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

马丁
2022/03/12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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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单列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若国家出台新的认定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包括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省科技厅通过“金服云”平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名单。本方案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应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高新等领域。

  (二)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重点领域。




合作模式
银政保”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
  “银政担”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

  “银政”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




运作流程
(一)申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银行机构提出“科技贷”申请,也可以通过“金服云”平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合作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共同审查,并向该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相关信息。审查结果由受理的机构及时通知该企业。
  (二)放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接到资格审查批准通知后,应先向合作机构提供所需的申贷及支撑材料,待授信获批后,合作机构与其签订借款、保险合同(如有)、担保合同(如有)并给予放贷。合作期间,从受理贷款申请到审批完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合作机构间应紧密合作,共同优化操作流程,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结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优先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审贷、放贷等相关服务的工作效率。

  (三)续贷。贷款期满前一个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向合作机构提出续贷申请,合作机构应按有关续贷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四)备案。合作机构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报备上一个月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并报送上一个月贷款发放、回收及赔付等相关数据报表。每年12月应于当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报备的,视作不在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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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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