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
编者按:近年来p2p(peer-tp-peer)网络贷款(亦被称为“人人贷”)作为互联网即溶时代的代表性业态之一在中国迅速发展蔓延。P2P贷款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集散的优势,为借款人与投资者搭建了一个资金供需平台,从而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小额贷款的旺盛需求。然而P2P行业在迅猛发展中也潜在着很大的危机,这种贷款途径的弊端捉襟见肘。一方面,P2P行业频频“创新”,业务模式因逐渐脱离了传统信息中介模式而发生异变,在传统纯中介模式以外,发展出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以及小贷模式三种新模式;另一方面,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P2P网络贷款平台至今尚未被任何金融监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P2P行业处于监管、门槛、标准三者缺位的状态。
因此在P2P行业无监管、无门槛、无风险的野蛮生长下,P2P贷款平台的法律风险日益突出。P2P贷款平台在未获得相关金融牌照的情况下从事新型金融借贷活动极易触碰非法经营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管红线,个人机构甚至个人借着P2P的旗号对投资者许以高额收益回报以实现金融诈骗。如果在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有效防止P2P行业引发的不良风险成为了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重点。
刘静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
p2p网络贷款(以下简称“P2P”贷款)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或person-to-person lending,指个人对个人信贷,中文亦称为“人人贷”。目前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p2p贷款作出任何明确的定义。根据《2013年中国P2P借贷服务白皮书》,p2p借贷只得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直接借贷。出借人即投资者为自然人,借入一方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而p2p借贷平台则是扮演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的中介服务的角色,促成借贷双方直接在平台完成交易,以满足借贷双方的信贷和投资需求。
在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非常严重小额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投资渠道较为狭窄,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占垄断性地位,而大量的小额社会性借款需求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得以满足;另一方面,受制于存款利率管制,投资人也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实现更高的收益从而克服通货膨胀。在此背景下,大量投融资方涌入民间金融市场,试图通过民间借贷、民间集资甚至非法地下钱庄解决需求。虽然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一批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但由于上诉机构无法吸储而使资金来源缺乏流动性而且融资比例有限,因此无法满足民间旺盛的资金需求。这为我国p2p借贷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广阔的市场基础。P2p网络贷款利用互联网信息集散的优势让民间借贷从熟人社会向陌生化社会发展,借贷双方的准入门槛低,以解决小额无担保贷款难问题为初衷,使得p2p网络借贷具有参与群体广泛的特点;并且p2p贷款不同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需要层层审批,借款人通过平台信用审核,各参与方即可在线上签署电子合同,完成网上账户资金划转,具有交易形式灵活高效的特点;加之p2p贷款平台中的借款人往往是传统金融机构由于信用或者担保问题无法提供贷款的人群,因此借款人往往愿意承担较高的利息,同样投资人也要承担更高的违约风险以及借款人信用风险,这使得p2p借贷平台也具有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点。正是由于p2p贷款平台具有上述所说的:参与人群广、交易形式灵活高效、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使得p2p贷款平台缓解了国内小额贷款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险象环生。
截止2016年上半年,P2P平台数量达到4567个,成交模式在8200亿,在2016年底整个行业的借贷规模在2万亿元。就在p2p如火如荼的发展进程中,e租报、金鹿、中晋等多家p2p公司却爆出跑路的新闻,仅e租宝在广州市涉案金额就高达2.2亿元。由此可见p2p网络贷款平台背后的投资公司倒台,不仅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更扰乱了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持续。P2p贷款平台的高风险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下文主要是阐述p2p网络贷款与一般民间借贷相比,与一般的借贷所不同的、独特的法律风险。
(1)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风险
p2p网络贷款平台所使用的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存在着重大隐患,一旦发生违约行为,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能否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存在风险。根据《最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判断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就借贷行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且借贷资金需要已完成有效交付。就目前p2p网络贷款平台而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均为电子版本,各方可在注册邮箱内自行下载查阅。同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法实现与书面合同一样双方亲自签字盖章,而实行电子签名,亦非本人在电子设备上签名的存档。上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若被进行伪造、变造、篡改时无法察觉、辨认,或者不符合法律对于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时,该证据就存在形式或效力上的瑕疵,可能直接导致无法确定借贷关系有效存在。
(2)非法集资风险
在层出不穷的创新模式未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认可之前,非法集资始终是悬在p2p贷款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P2P贷款平台而言,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为,p2p贷款平台成立的初衷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既不吸储,也不放贷是p2p贷款平台合法经营的底线,然而很多平台运营模式逐渐的偏离了中介的本质,已经进入灰色地带。并且在征信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不合格借款人通过p2p贷款平台实施非法集资,可能使平台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由于目前p2p贷款平台在为国尚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p2p贷款平台仅通过零散的信用信息全面的评价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存在一定难度。此外,由于不同的p2p贷款平台之间没有信息共享,一个借款人可以同时向多个平台进行大款融资。利用这一漏洞,借款人实际的借款总额可以远远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甚至构成非法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解释》,如果p2p借贷在具备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情况下,自然人借款数额在20万以上或向30人以上借款的,单位借款人借款数额在100万以上或向150人以上借款的,则借款人可能后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平台未能识别出不合格借款人而发生借款人非法集资的,作为中间方的p2p贷款平台可能构成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因此,就不合格借款人引起的非法集资风险而言,p2p贷款公司需要提高内部风控,严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3)隐私泄露风险
对于p2p贷款平台的借贷双方而言,通过p2p贷款平台借款还面临着互联网信息时代所特有的隐私泄露风险。在征信环节,p2p贷款平台为了对借贷双方进行信用审核,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获得借款人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一些平台更会进一步要求借款人提供qq号、微信号等互联网社交信息从而更好的绑定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然后如果这些资料被平台不正当地使用或者被网络黑客攻破平台窃取资料就将对p2p贷款的参与者带来损失和威胁。如何防范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泄露,对于p2p贷款平台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承接措施,在实践中一些p2p贷款平台会将逾期还款的借款人信息甚至个人隐私发布到平台上,该手段也涉嫌侵犯借款人个人隐私。
针对上述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以下防范建议
(1)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p2p网络信贷业务从诞生到发展到现在如此迅猛的程度,与之匹配的法律监管却明显滞后,甚至缺失。虽然2013年央行明确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以及出台了《十部委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但仍然是停留在纯指导性意见的阶段,而央行关于p2p的监管细则直至今日也并未下发。如果能明确p2p贷款平台的监管细则以及贷款借贷利率那么互联网信贷将会向着良好的趋势发展。
(2)完善对与p2p平台的监管方式
首先慎重把握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目前非法集资虽然在法理上较为清晰,但在实践中通常以结果论罪。一旦p2p贷款平台出现经营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就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从而受到处罚。我认为对于集资诈骗活动毫无疑问应当予以严厉处罚,但一些创新模式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较为模糊,监管机构应当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而从借款交易的真实性转让标的的明确性以及产生的危害等角度审慎的认定p2p贷款平台可能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应当坚持透明度原则,加强对p2p贷款平台的信息披露。我国p2p带块平台在透明度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确十分薄弱。P2p平台应被要求从经营业绩、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披露,而不得以是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披露。监管机关应当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要求p2p贷款平台定期向其披露报送与经营风险及投资人利益保护信息相关的关键性指标与数据,如不良贷款率、坏账率、平台垫付资金情况等,
再次为了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性,应采用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同时也有利于实现p2p平台的破产隔离,维护金融稳定。
(3)加强贷前审核,建立风险评级机制,增加借款人资信证明
除了继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基本信息等目前普遍要求的资信证明外,可以直接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将可能出现的骗贷、逾期还或者无法偿还的风险防控放在贷款审核阶段。应当在现有体制内,鼓励p2p贷款平台通过与行业协会的积极合作,在行业内部形成征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黑名单互换机制实现成员之间常态化的信用信息共享。此外行业协会对有关客户信用资料进行整合后,统一与央行征信中心进行对接。实现信用数据共通,从而提升p2p贷款平台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保护客户个人隐私
借贷双方用户信息包活即溶账号、密码、转账信息都是通过平台操作,因此网贷平台要随时进行技术更新,完善网站的网络安全系统,防止恶意木马、病毒入侵,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甚至金融账户损失。并且法律法规应当将这一举措明确规定下来作为p2p贷款平台的义务,明确其不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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