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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行业又遭变革,央行发布281文件,行业大改革来临

2017-12-22 14:59| 发布者: 卡神支付小编| 查看: 13205| 评论: 0
摘要: 近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81号)文件,里面重点要求了支付行业的一些规则,这下,支付行业大改革即将来临。小编就挑一些重点的给你们看看,具体的意思你们自行体会。1、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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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文件,里面重点要求了支付行业的一些规则,这下,支付行业大改革即将来临。

小编就挑一些重点的给你们看看,具体的意思你们自行体会。

1、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跨境支付或机构间的重大合作需在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央行。

第三方支付行业一直面临着监管滞后于创新的尴尬局面,二维码的崛起,余额宝的横空出世,现金贷的野蛮生长,最后都是一发不可收拾之后才逐步被监管干预。监管手起刀落,行业能生的生,该死的死,而炮灰就是那些为一系列风险事件买单的人。也许是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提前防范于未然,监管对支付创新提出了明确的报备要求。

2、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第三方支付行业持牌机构247家,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运行报告显示,支付机构收入规模参差不齐,超过100亿以上的机构仅2家,10-100亿的9家,1-10亿的46家,1000万-1亿的71家,1000万以下的95家。移动支付寡头格局明显,更多的机构沦为了配角和陪跑,市场白热化的竞争导致很多中小机构的生存空间被碾压。一两家独大绝对不是监管喜闻乐见的,要维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雨露均沾”。这条具有很明显的针对性,靠资源和补贴“打仗”的战术恐怕是不能用了。

3、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 T+ 0 "、 “ D+ 0 ” “即时到账"、“刷单"、“TX"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这条就比较致命了,相信支付圈的朋友对这些词语并不陌生,这些基本已经成为了市面上代理商和机构之间抢商户的最佳话术。蓝绿巨头也曾因为“零费率”事件被央行约谈。如果支付机构不想被央行请去喝茶,建议还是好好管理好自己的代理商,小心祸从口出。

4、收单机构为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不得为其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

此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关停芯片磁条复合卡磁条交易(降级交易)

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 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收单服务。

小微商户收单门槛首次被明确,“一证下机”或成为可能。

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 0 0 0元、月累计1万元。

对小商户的信用卡收款金额进行限制,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小商户提供信用卡大额TX的行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小商户的交易流水99%为信用卡交易,基本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信用卡TX渠道。

5、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首笔交易时取得付款人授权;代收服务机构应当要求收款人事先与付款人签订收款协议,并在代收交易处理中验证协议关系。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了代收付的业务,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断开业务,停止服务。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业务的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笔,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业务的委托人收取费用。

6、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再次重申了对放支付通道以及“二清”的整顿与规范,忙于找通道的小伙伴们这个冬天恐怕难上加难了。

7、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对于银行或机构变相充当银联角色的行为是决不允许的。清算还是交给银联或者网联。

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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