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何规定的 问: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 一、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特别声明1、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卡神吧系信息发布平台,卡神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2、您若发现有侵略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3、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帮助我们转发它分享给你身边的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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