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近期,我委联系市财政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和补充通知,请业界各企业单位,抓紧时间报名,及时得到实惠!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部分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含外贸流通企业)、居民服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三类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贴息期限和标准 2020年2月4日—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在3月底前制发通知,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和政策答疑。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右下方业务系统栏目中进入,技术咨询彭老师13883420270),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完成注册后,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填报后按规定格式上传,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二)数据审核。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跨部门会商会审、贷款银行信息复核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数据和材料、贷款实际额度天数及用途、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本政策期限内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区县公示。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拟支持贷款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转报市商务委,并将区县汇总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分类发送至财务审计处邮箱(cqswcwc@163.com)。 (四)项目批复。市商务委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统筹情况,按 程序审议各区县(自治县)汇总上报的贴息资金需求,8月15日前提出部门安排建议,8月20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 (五)资金拨付。根据市商务委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8月20前下达财政预算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8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和政策答疑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和覆盖面,让符合条件申报企业及时了解贷款贴息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企业指导工作,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审核透明度,保证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确保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三)加强工作保障。贷款贴息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建立台账,切实推进贷款贴息工作。及时与属地财政等部门沟通协商,确保如期完成申报、兑付工作。 (四)按时报送情况。为提前了解资金需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在7月11日17:00前,将贷款贴息工作相关情况发送至财务审计处邮箱(cqswcwc@163.com),包括企业申报情况、贴息资金需求量等内容。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类贷款贴息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服务业处。联系人:郑海涛, 联系电话:62662571。 零售类贷款贴息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消费促进处。联系人:张文华,联系电话:62662812。 批发类贷款贴息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张嵛健,联系电话:62661259。 贷款贴息报送请咨询财务审计处。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6266313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2月19日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度调整申报条件。为发挥贴息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企业为享受贴息而人为调整收入数据,同时考虑到4-6月各行业加速止滑稳产,经营情况好于此前的预期,经研究,申报条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计算时间从2020年1-6月调整为2020年1-3月,其他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二、加强政策评估。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反馈,全面客观研判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措施实效。请各区县牵头部门摸清本辖区符合贴息政策企业的贷款情况,将受惠企业贷款金额、预计贴息金额、工作建议等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做好数据真实性审核。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相关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请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分配安全、合规和有效。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相关企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联系人: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何欣,联系电话:67575354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 ![]() 了解更多知识,请关注卡神吧,为您提供信用卡、贷款、理财、保险等资讯及交流! 特别声明1、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卡神吧系信息发布平台,卡神吧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2、您若发现有侵略您著作权行为,请及时告知,我们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删除侵权作品、停止继续传播。 3、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帮助我们转发它分享给你身边的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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