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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 渤海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的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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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钰 发表于 2021-2-7 14: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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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申请固定额度外的大额专项分期额度(以下简称“专项额度”),经本行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本行指定渠道将专项额度划转至持卡人同名借记卡账户内,或持卡人指定的商户账户内,持卡人按约定还款并支付一定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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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规定   1、专项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申请固定额度外的大额专项分期额度(以下简称“专项额度”),经本行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本行指定渠道将专项额度划转至持卡人同名借记卡账户内,或持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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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jkxc 发表于 2021-2-7 14: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基本规定
  1、专项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本行信用卡申请固定额度外的大额专项分期额度(以下简称“专项额度”),经本行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本行指定渠道将专项额度划转至持卡人同名借记卡账户内,或持卡人指定的商户账户内,持卡人按约定还款并支付一定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2、固定额度是指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专项额度是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评估状况和分期消费需求核定的在固定额度外的仅限于消费的信用额度,根据支付方式不同分为现金额度与受托支付额度,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人民币。申请现金额度的持卡人在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渤海银行普/金信用卡业务申请表》或《渤海银行白金/钻石信用卡业务申请表》等可申请专项分期的渤海银行信用卡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可选择是否直接放款,选择“是”则在现金额度审批通过后将分期款项直接放款至持卡人同名借记卡内,如选择“否”则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效期为自额度审批通过日起1年)可通过本行指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客服电话等)申请放款。在现金额度有效期内的持卡人在可用额度限额内可多次申请放款,申请结果以届时本行放款审批结果为准,故现金额度不得视为本行对持卡人不可撤销的放款承诺。受托支付额度为审批通过即放款至持卡人指定的商户账户内,一次性使用的额度。现金额度授信额度区间为1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受托支付额度为审批通过即放款至持卡人指定的商户账户内,授信额度区间为1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3、专项分期仅限于信用卡账户和信用卡片状态正常(含未激活状态)、信用记录良好的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不适用于附属卡、公司卡、公务卡和单位卡持卡人。
  4、持卡人申请专项分期成功后(含现金额度申请放款),款项到账时间以系统处理时间为准。
  5、持卡人申请的专项额度仅可用于持卡人向本行提交的相应申请表或放款申请时所选择(或承诺)的资金消费用途。
  6、持卡人申请的专项额度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股本权益性投资;
  (2)购买房产、股票、基金、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彩票等;
  (3)非法借贷、非法集资;
  (4)生产经营性用途;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如实填写、签署申请表,连同相关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本行,本行有权留存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表专项分期业务申请栏一经持卡人填写签署并提交后,不得撤销,不得对分期金额及期数进行变更。
  3、专项分期的期数分为6期、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专项分期放款成功后,将于放款日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逐期按申请期数等额分摊的本金记入持卡人提供给本行的信用卡账户内。若信用卡与专项分期一并申请且持卡人选择直接放款,则计入届时新核发的信用卡账户内,持卡人另行指定的除外。
  4、持卡人成功申请专项分期并放款成功后,同意向本行按专项分期放款成功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分期手续费。专项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根据分期期数不同而不同,专项分期期数为6期或12期的,专项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专项分期期数为24期、36期、48期、60期的,专项分期手续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取”指在申请专项分期放款成功后,按所选还款期限对应的费率,在首个账单日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一次性扣除全部分期手续费。“按月收取”指在申请专项分期放款成功后,在持卡人账单日按所选期数对应的费率,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每月等额扣除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次数与分期还款期限一致。
  5、持卡人每月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的记账日为持卡人信用卡账单日,其中,分期手续费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时,分期手续费的记账日为专项分期放款成功后的首个信用卡账单日;分期手续费采用“按月收取”方式时,分期手续费的记账日为分期还款期限内对应每月的信用卡账单日。持卡人须按信用卡账单所列金额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欠款。持卡人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全额偿还账单所列的当期全部应还款额时,当期专项分期应还本金仅在当期享受免息期;持卡人若在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含)前未按账单所列的当期全部还款额全额偿还欠款时,当期专项分期应还本金不再享受免息期,从当期账单日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6、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用于提前清偿专项分期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
  7、持卡人每月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四舍五入精确到分。如果持卡人未按账单所列偿还专项分期应还款项,持卡人应按照《渤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渤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和违约金。
  8、持卡人已成功办理专项分期,如申请提前终止专项分期的,应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电话(4008895541,下同)或本行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持卡人未到期的分期本金以及分期手续费提前到期并将在提前终止当日全部记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一次性支付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持卡人一经申请提前还款,不得撤销。专项分期只能申请全部提前终止,不得申请部分提前终止。
  9、申请专项分期,专项分期每期应还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不计算积分。
  10、如因持卡人借记卡账户状态不正常或持卡人提供的指定商户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影响款项划转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11、本专项分期业务不会因持卡人的信用卡到期失效、续期、更换或销卡或销户而改变或终止。
  12、如果持卡人在专项分期进行期间申请注销信用卡账户的,则视为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持卡人应按照本业务约定条款第8款约定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信用卡账户欠款偿清后方可办理注销信用卡账户。
  13、持卡人同意专项分期申请成功后在信用卡正常或未激活状态下将专项分期款项划转至指定本人同名借记卡或受托支付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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