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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额] 针对已分期账单适用于信用卡管理办法第70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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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tewre 发表于 2020-12-1 2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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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已分期账单(俗称申请二次分期),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还涉嫌违反刑法规定。 可以自己跟银行协商申请二次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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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e12 发表于 2020-12-1 2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可以适用于已分期账单(俗称申请二次分期),但是必须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才可以,逾期时间过长经催收拒不还款的,还涉嫌违反刑法规定。
可以自己跟银行协商申请二次分期,或者找机构代协商,收取总金额5%-10%的服务费。
如果自己协商不成可以私信我。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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