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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两度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

2016-9-13 00:59| 发布者: 卡神小编| 查看: 3698| 评论: 0
摘要: 9月8日消息,在经过两个月举报未果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再次在微博上公开就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发起实名举报。这也是网络支付实施实名制以来,微信支付遭遇法律人士的第二次实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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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消息,在经过两个月举报未果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再次在微博上公开就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发起实名举报。这也是网络支付实施实名制以来,微信支付遭遇法律人士的第二次实名举报。王豫甲举报了微信支付三项未落实实名制的方面:

律师两度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

律师两度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

第一项为微信支付“未落实实名开户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应“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根据实名举报信,王豫甲于7月8日从自己的一类实名账户向一个未实名账户转账3000元,最终顺利转账成功。

不仅如此,律师还取证发现,未实名账户不仅可以收款,还能付款,其“对外号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实为2000元,次日可以继续支付”。

第二项为“未落实支付账户分级管理”。该律师举报称:“本人仅绑定一张银行卡,按规定在升级为II类、III类账户前,支付和消费限额仅有1000元,但7月1日以来本人每天可以转账超过3万元,多天累计已超过10万。”

第三项为微信支付未执行央“交易限额管理”有关规定。该律师称:“(微信支付)未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交易日限额管理的要求,客户单笔限额超过1万的情况下,只验证了一个支付密码(或指纹密码)就完成支付。未按照要求验证多要素,就可以支付成功。有违央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初衷。”

王豫甲微博显示,7月12日,其在个人微博发布了《“微信支付”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已依法向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举报》的头条文章,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9月6日,他进行第二次实名举报。王豫甲在微博写道,“距离上次举报过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了,经过测试后发现微信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而支付清算协会的调查结果也未出来,先向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做出第二次补充举报,并附带两次举报的公证书,希望能够早日有一个调查结果出来,给广大微信用户一个交代!”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银》最受人关注之处是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网络支付账户实施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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